张家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张家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分为门诊统筹报销、门诊慢特病报销及住院报销,具体报销比例等内容请看正文了解。

  张家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一)门诊统筹报销

  参保居民在河北省内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以及参保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符合医保目录内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年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为50%,每年最多报销150元。2017—2020年期间累计的个人账户余额仍可继续使用。

  (二)门诊慢特病报销

  共5类30个病种

  第一类(4种):

  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慢性心功能衰竭、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季度封顶线300元,年封顶线1200元。

  第二类(7种):

  心肌梗塞(含冠脉支架术后、冠脉搭桥术后)、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布鲁氏菌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5%,季度封顶线500元,年封顶线2000元。

  第三类(11种):

  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重症肌无力、硬皮病、干燥综合症、小儿脑性瘫痪、风心病、肺心病、慢性肾炎、精神障碍、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季度封顶线1000元,年封顶线4000元。

  第四类(7种):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血友病、肺动脉高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终末期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2%。

  第五类(1种):

  苯丙酮尿症,购买特殊食品及血苯丙氨酸检测和体检费用,报销比例70%,年封顶14000元,累计最高19万元。

  参保居民可在河北省内任意一家二级或以上定点医院就诊购药,在医院直接报销。另外还可以在市域内选择一家二级以下定点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作为门诊慢特病就医医院。办理省外异地长期居住患者可选择居住地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也可选择互联网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及共享药店(华佗药房)进行复诊购药。

  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流程

  (三)住院报销

  住院每次都扣除起付线,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依次降低10%,但最低不低于300元。住院分娩顺产补助1000元,剖腹产补助2000元。产后并发症同住院报销。2021年9月1日起,我省实行“省内就医无异地”报销政策,在河北省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均享受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待遇。在纳入河北省定点医院的京津部分医疗机构住院的,也可享受与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的政策待遇。

  (四)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罕见病大病保险:具备河北省户籍,参加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或者参加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不满3周岁、父母一方参加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年的,经指定医院确诊为戈谢病、庞贝氏病的患者可按照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待遇。

  (五)医疗救助

  (一)普通门诊医疗救助

  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按50%的比例救助,最高限额500元。

  (二)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

  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

  (三)住院医疗救助

  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按80%的比例救助,最高限额7万元。

  (四)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脱贫人口患重特大疾病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按90%的比例救助,最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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