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
导语 张家口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详细内容请看正文了解。
张家口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目前本市执行的是2017年标准,按照缴费年限分别是940元、990元、1050元。深度贫困县为1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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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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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2026862 桥东区 4038250 桥西区 8045966
经开区7159692 宣化区 7561229 下花园区 5169311
万全区4224004 崇礼区 4612236 张北县 2732883
康保县5512630 沽源县 5822144 尚义县 4338654
蔚 县7013549 阳原县 7512523 怀来县 6223004
涿鹿县6538912 怀安县 7875766 赤城县 6312369
察北管理区 5362979 塞北管理区 575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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