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特困人员怎么认定?

导语 张家口城乡特困人员申请条件有持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等条件,更多内容请看正文了解。

  张家口城乡特困人员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什么情况被认定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被认定无生活来源?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什么情况被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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