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车船税征收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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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新标准征收车船税。
税目 |
计税单位 |
每年税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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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汽车 |
每辆 |
大型 |
540元 |
包括电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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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5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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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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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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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96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 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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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
按自重每吨 |
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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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每辆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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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船 |
按净吨位每吨 |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 |
3元 |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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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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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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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
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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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
按自重每吨 |
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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