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张家口公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入口)
导语 2022张家口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申请对象不同,申请条件也不同,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张家口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1、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住房。
2、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或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或一套限价商品住房。一个家庭(保障对象)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待遇。
3、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范围包括: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职工
3)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1、主城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具有本市主城区内城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无房或在住房保障条件范围内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2021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市民政部门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3)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主城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就业地城市户籍5年以上;
3)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
5)在就业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收入标准;
7)主城区人民政府或管理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直接申请。
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年满18周岁;
2)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个人或者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5)主城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其他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
户籍所在地和办公所在地不在同一地方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执行,住房面积按照办公所在地的住房面积核定。
政府引进人才:
具有本市主城区常住或临时户籍;符合市人事部门引进人才的相关规定;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区域内无自有房产或未承租公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或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一定时间,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市户籍的;
(三)申请人在申请所在地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且直系亲属有2套(含2套)住房以上的;
(四)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的个人住房超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且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五)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六)主城区人民政府或管理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直接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或临时居住证明;
(三)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收入证明和资产申报材料;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五)婚姻状况证明和大中院校毕业证书;
(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新就业职工,还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的证明材料;
(七)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八)应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四、线下申请1、申请地点:各乡镇授权的办事处(村委会)、社区
2、申请流程:
(1)核实:社区居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组织听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1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
(2)初审: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
(3)公示: 辖区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收入状况,并分别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应在两地社区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退回街道办事处重新审核;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街道办事处重新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材料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复审:各区政府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信息,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监察部门在当地政府信息网和张家口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有异议的,退回辖区办事处重新复核;公示期无异议或经辖区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
(5)登记:在一个月内各区政府要将核准同意后的符合条件申请人资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经审核、公示通过,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均要以摇号方式确定准入顺序。
五、线上申请
1)点击下载“冀时办”app
2)进入“冀时办”APP登陆后进行实名认证,填写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后进行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
3)在“冀时办”首页左上角选择所在城市(选择张家口市),并进入“住建”模块。
4)点击进入“公租房”系统。
5)点击“资格申请”后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
以上图源廊坊市人民政府
6)可在“进度查询”中查看办理进度,如果有填写错误的内容可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后重新提交。
六、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按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低于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但不得低于70%。
七、租住年限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一般为2至5年。合同期满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承租的住房;暂时不能退出 的,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行为记入张家口市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2、合同期满后仍需继续承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承租人在入住前应向出租人缴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解除租赁合同后,无任何违反合同内容规定行为的如数退还承租人。
注:公共租赁住房只限承租人租住,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出借转租或者闲置,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不得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的,应当负责维修或者照价赔偿。
八、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
(二)获得其他形式城镇住房保障的;
(三)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五)不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不告知的或者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六)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出借转租或者闲置公租房,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具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的,记入张家口市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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