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电动车上牌标准

导语 张家口市针对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发布两种不同的正式号牌,不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详细标准见正文。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包括:

  (一)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

  (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国标规定,以及设计车速在25km/h-50km/h之间的两轮电动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大架号为15位纯数字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现行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张家口电动自行车怎么上牌照?

  张家口电动自行车违规最新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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